仪器设备使用制度总则
1. 各研究室(203-211)所属设备(比表面测试仪、电池测试系统、旋转圆盘电极除外),原则上所属成员具有优先使用权。其他研究室成员使用,可以跟该研究室负责人协调,并登记好使用时间段。
2. 仪器设备预约,需签署老师的名字,凡是签署学生名字的,取消使用资格。
3. 不属于各研究室的公共仪器设备,严格按照仪器设备预约制度预约,不遵守预约制度的预约,取消本次预约资格。
4. 任何人不可为他人代约设备,且同事之间不可调换使用资质。
5. 设备在使用过程中损坏的,考虑操作规范,安全制度等环节,视情况追究使用人员责任。
6. 需要自行操作的设备,设备管理员有义务帮助使用人员熟悉设备基本情况及操作要点。
7. 需要预约的大型仪器设备,在有多人使用的情况下,不得连续预约且每次预约最多不得超过所设期限。预约人在使用结束后,如果还没有人预约,可以再次预约且不算连续预约。
8. 预约人爽约超过1小时自动取消此次预约资格,其他人有需求可以填补此次空白时段。
9. 研究生(本科生)所属导师务必明确,且只能在导师所属的仪器上预约。如有违反,该仪器暂停使用14天。
10. 设备使用后需要清理设备及环境卫生。
11. 设备管理员(每人负责1台设备)由中心主任委托任命。责任:一、负责设备使用培训、设备维护,二、特殊时期(紧急无法正常预约时期)使用协调,三、负责好使用记录。管理员不可徇私,如有被发现,资质立即停止,并停止仪器使用权30天。